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
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核【2024】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 2.1.2建设地点:泊头市。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10480平方米,步道长度约28.36公里,宽度4-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运河国家步道慢行交通系统、服务设施、标识解说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市政环卫设施、绿化景观、数字智慧设施等。其中:步道面积155980平方米;交通接驳点、广场、停车场等面积43391平方米;建设一级驿站2个,二级驿站5个,三级驿站4个;文化科普设施、健身游憩设施、商业售卖设施等50个;绿化景观面积311109平方米,完成本项目相关设计工作。 2.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行业标准与规范要求; 2.1.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服务等工作,后续服务至项目验收通过止; 2.1.6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的服务工作等全部设计内容;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的服务工作等全部设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的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部分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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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5 09:30至2024-11-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4]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平台付费金额为: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3)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按中标价格支付。付费主体:招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泊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赵家成 电话: 0317-8196106 代理机构: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宁,联系方式:0317-5207740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8197883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泊头市大运河国家步道项目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159号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以南狮城大道东京贵中心3#办公楼1308号房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赵家成 |
联系人: | 李宁 |
电话: | 0317-8196106 |
电话: | 0317-5207740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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