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精装修工程(暂估价)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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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4,286,948.79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4条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调整为:(1)施工合同;(2)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形成的验收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备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需明确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工程业绩资料中的竣工日期以项目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中的竣工日期为准。(3)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社会组织)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荣誉得分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估法)有调整,请及时下载最新文件。 三、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13、补充条款-8.1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8.2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删除。 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最新相关资料。 其他内容不变。 |
递交时间 |